為進一步規范會計基礎工作,完善財務報銷手續,提高辦事效率,更好地為教學、科研和師生員工服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中小學校財務制度》、《會計基礎工作規范》、《現金管理暫行條例》等有關財經法律、法規,以及我校相關規章制度,制定本規定。
一、原始憑證的規定
票據必須真實、合法、完整,對不真實、不合法、不規范的票據,經辦人應拒絕接受、單位負責人(“一支筆”簽字負責人,下同)不得簽批報銷、財會人員有權不予受理。
1、票據的合法性規定
各種票據必須按規定范圍使用,超范圍使用的不得作為報銷憑據。常用作報銷憑據的票據基本要求如下:
(1)發票:必須由稅務機關統一印制并帶有稅務監制章、在規定的有效期內使用、并加蓋開票單位發票專用章或財務專用章。各種假發票、借用發票、過期作廢發票、跨行業使用的發票都不得做為報銷憑據。發票必須列清物品名稱、單價、數量、金額,如列示不下,可附加蓋對方單位公章
的詳細清單。
(2)行政事業收據:必須由財政部門統一印制并帶有財政監制章、在規定的有效期內和規定的行業內使用、并加蓋開票單位財務專用章或收款專
用章。
(3)內部收據:必須由計財科統一印制并加蓋財務專用章。
(4)自制原始憑證:如因工作特殊需要,需向農民工等個人購買農產品等物品而無法取得正規發票的,必須取得對方收款人出具的收款證明(須注明物品名稱、數量、單價、大小寫金額、業務日期、收款人地址、收款人簽名并加蓋手?。?,并須填制“聊城第三中學自制憑證”,由經辦人、驗收人、
單位負責人簽字后,方可視為有效票據。
(5)校內領款單:學校發放各種酬金、勞務、臨時工工資等須使用校內統一印制的領款憑證,并由單位負責人、經辦人簽名,領款人簽名欄應由
領款人本人簽名。
2、票據的填寫規定
(1)發票或收據必須填制完整:單位名稱、日期、經濟業務內容、數量、單價、金額、開票人、收款人等必須填寫完整。單位名稱應為聊城第三中學(或聊城三中)。填制單據大小寫金額必須相符。發現票據內容有誤的,應當由出具單位重開或者更正,更正處應當加蓋出具單位的財務專用章,但金額有錯誤的(包括大小寫金額不符)或金額涂改的,應當由出具單位
重開,不得在發票上更正。
(2)各種自制原始憑證、單據一律要求用藍黑或碳素墨水書寫,做到內容完整、字跡清晰、工整,不得涂改,人民幣大小寫要清楚、完整、正確、相符,大寫數字應規范書寫(零、壹、貳、叁、肆、伍、陸、柒、捌、玖、拾、
佰、仟、萬、億等);小寫必須寫到分位,沒有的用"0"補齊。
3、從外單位取得的票據,只能以經過復寫的發票聯或收據聯作為原始憑證(發票和收據本身具備復寫紙功能的除外),而且必須套寫正確。
4、各種票據,應在出票之日起一年內報銷。
二、票據的裝訂規定
取得合法票據后,經手人必須把有關發票、收據等按下列規定粘貼在
財務單上:
1、單據粘貼應遵循平整、均勻的原則。
(1)小于粘貼紙的票據,應按右上齊或右下齊,從右往左(左側不能超過裝訂線),分上下兩行、呈階梯狀將票據左側平整、均勻地粘貼在粘貼紙上。一張粘貼紙不能貼太多單據。
(2)超過粘貼紙的較大的單據,也需階梯狀粘貼在粘貼紙上(左側不能超過裝訂線),并折疊成與粘貼紙大小一樣。
(3)與本粘貼紙大小相等的單據(比如臨時工工資發放表等)不必粘貼。
2、票據應分類粘貼
(1)不同經費項目列支的票據,應按不同的項目分別粘貼在不同的粘貼紙上。
(2)票據粘貼應遵循一事一粘的原則。比如:多次出差的票據不應粘在同一張粘貼紙上;不能將多次招待票據粘在一張“招待報銷單”上。
(3)票據應分類粘貼。例如:火車票、船票、長途汽車票為一類;作為出差報銷的餐飲票據為一類,粘在普通粘貼紙上;作為招待費報銷的餐飲票據為一類,粘在招待報告單上;外地住宿費為一類;汽油、出租車費等為一類等等。不同類別的費用應分別填寫報銷單。
三、票據的報銷手續規定
主管會計對票據的真實性、合法性負責審核,未經財務審核且不合法、不真實的票據不得簽批報銷。
1、報銷程序:報銷人—財務審核---科室主任(正職或主管)---分管副校長---領導簽批-----出納報銷
2、每張原始單據和粘貼紙均需單位負責人、經手人簽字,不能以蓋章代替簽字。
(1)經手人必須在“財務報銷單”的指定地方寫明各類費用內容、用途、事由,并將單據與報銷單釘在一起,經主管會計審核后,方能讓單位負責人簽字。
(2)各項經費收支實行校長“一支筆”審批制度,單位負責人簽字字樣必須在計財科備案??剖抑魅?、分管校長必須在自己的審批權限內審批簽字,而且其簽字筆跡必須與其在計財科備案筆跡一致,方可報銷。如擅自變更簽字人,計財科應拒絕辦理有關報銷手續。
(3)所有原始憑證,均需用藍黑或碳素筆簽字,不得用鉛筆、藍色圓珠筆簽字。
3、某些業務報銷規定
(1)聊城市內外出交通費報銷,因公外出的出租車票和公交車票應為近期2個月內有效,出租車票不能連號,同一天不應出現多張同一輛出租車票。
(2) 報銷圖書、資料費(含按固定資產管理的軟件),需去圖書館作圖書報增單并需經資產管理員審核蓋章,未形成資產的資料費,經由圖書資料報增負責人簽署意見并簽字方可報銷。
(3)報銷大宗辦公用品、材料的應有驗收證明。
(4)凡報銷兩萬元以上(含兩萬元)的基建、維修及實驗室建設項目、大宗物資、物品(含圖書、教材采購、印刷費)及儀器設備的購置,成批物資的拍賣等,必須附招投標記錄、合同、驗收單等。
(5)凡報工程款的,必須附政府采購招標合同、工程預算審批報告、審計報告及工程決算表,經后勤保障中心審核,凡構成固定資產的部分,要附資產報增單,并由資產總管理員在財政資產管理平臺系統提交增加固定資產后方可報銷。
(6)由個人過失責任造成的罰款、滯納金、違約金等應由個人承擔,不能由單位報銷,特殊情況的,需寫出說明,由校長簽批。
(7)其它未盡事宜按有關法規、政策、制度、文件、學校實際情況執行。
四、財務收支結算規定
1、各項現金支出,必須符合現金使用范圍管理規定。通過銀行轉賬的支出,收款單位名稱須與票據上所蓋章的單位名稱一致。
(1)同城(聊城市區及所轄各縣市)結算,對同一單位一次性報銷金額超過1000元的,須付轉賬支票或網銀轉賬,按規定應該使用公務卡報銷的一律使用公務卡結算。
(2)異地結算,對同一單位一次性報銷金額超過5000元的,須通過銀行結算(差旅費結算按差旅費開支規定使用公務卡結算)。
2、報銷單據時應一事一報,不得將一次事項分拆多次報銷,如有借款的必須一次性全部沖銷完畢,但與借款理由不符,又符合銀行結算的,必須通過銀行結算,不得沖抵現金借款。
3、報銷經辦人應為在冊職工。學生、臨時人員、校外人員原則上不得辦理業務。
本規定自發布之日起執行,行政服務中心、教學服務中心、后勤保障中心等部門參照執行,解釋權歸財務結算中心。
山東省聊城第三中學
2016年9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