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負責統籌制定教師隊伍建設和發展規劃,制定教師隊伍建設的導向性政策及高層次人才隊伍建設規劃。提供教學、學術發展咨詢、指導與培訓,為教師職業化發展和專業化水平提升提供服務和保障。
二、負責指導青年教師培訓,提升其專業水平和教學科研能力。
三、制定教師培訓相關規章制度,構建教師講課質量跟蹤與比賽、專業培訓、專業進修等多種形式的教師培訓體系,制定培訓方案,開展有針對性、分類別的培訓。同時開展師德培訓,提高教師的師德素養。
四、加強教師教學基本功訓練,突出教學設計、教學方法的研究和實踐,探索適應學生身心特征和課程要求的有效教學模式。
五、提供教師教學資源支持。宣傳學校省級、校級教學名師和師德先進個人,展示優秀教案、優秀課件,推廣優秀教學成果,搜集和發布教學法論文及教改經驗。
六、開展教學研討交流。推進各學科組教學研討制度建設,組織教學名師開展教學專題研討和咨詢,組織教學觀摩研討活動。
七、開展教師科研工作培訓,幫助教師凝練科學研究方向,搭建學科研究平臺,培育并組建研究團隊,不斷提升教師的科學研究能力。
八、改革教師評價模式,推行發展性教師評價制度。積極開展教師評價標準和體系研究,促進教師發展與學校發展的有機統一。
九、整合校內外優質資源,搭建促進教師發展的個性化、人文化的服務平臺,促進教師提高教學水平,開闊學術視野,實現個性化發展
十、完成上級部門和學校安排的其他工作任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