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海南萬寧一小學校長帶6名女生開房,涉案校長因涉嫌猥褻未成年少女,已被批準逮捕。雖然真相仍在調查中,但其性質之惡劣,對教育形象的損害,對道德底線的挑戰,不可謂不重。蒙羞的不僅是教育,而且是整個社會。 這個悲劇首先是個體和家庭的悲劇。家長是孩子第一監護人,家庭是保護孩子的第一道防線。從已報道的事實來看,這些孩子的家庭顯然沒有盡好保護孩子的責任,對孩子的內心、想法缺乏了解,對孩子的青春期缺乏關注。此外,有效的監護制度在我國仍然是空白。像美國那樣,因為家長打罵孩子而被剝奪監護權的事情,在我們看來仍是不可思議。有效監護制度的缺失,不但讓家庭缺乏“第一防線”意識,還無法對未盡到監管責任的家庭進行法律層面的干預。 回到這起事件,最讓人痛恨的是涉案校長,在這位校長那里,哪里還有師德和教育的底線,連作為正常人的道德都沒有。作為學生信任的“領路人”和“守護神”,他把學生帶上充滿噩夢的歧路。教師這個行業是有準入制度的,但更多時候不過是以考試的形式考察其教學能力,對其品質則缺乏有效的考察。因此,在行業準入之初,就要把師德考察提升到更重要的位置,把不適合從事教育的人攔在門外。 在家庭和學校保護防線失守之后,如果有社會的援手,事情或許也有轉機。但無論是萬寧6名孩子的悲劇,還是不時出現的虐童案,都顯示了社會對保護兒童的漠視。歌廳和酒店的經營者顯然也沒有盡到責任。據說,警方已向酒店開出了500元的罰單。但這種輕描淡寫的處罰猶如笑話。商家選擇的永遠是利益,我們要在其利益博弈之間設置好新的砝碼,才能讓他們自覺承擔保護未成年人的社會責任。 司法保護防線是保護未成年人最后的防線,但法律防線同樣顯出某種無效性。我國在1991年頒布未成年人保護法,并于2006年進一步修訂,強化了政府、社會、學校和家庭的責任等。各省區市均制定了實施辦法或條例,絕大多數地方都設置了未成年人保護委員會或青少年教育保護委員會。但不時出現的悲劇警示我們,在未成年人保護方面,雖然有層層的保護,但同樣還存在層層的缺位。我們所設想的措施、政策、法律和“相關部門”,有意無意成了在場的“缺席者”。有法律專家認為,不是完整的實體法和程序法不具有操作性,而不具有操作性的法律不過是一種呼吁和宣傳。 我們為孩子設立了重重保護,但悲劇仍然不時上演,面對一再發生的傷害未成年人的焦點事件,國家要從立法與實踐的層面回應這些矛盾點和壓力點,要讓法律在保護未成年人上更好地發揮作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