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和《工會章程》,在校黨委和上級工會組織的領導下,與學校行政合作,把全心全意依靠廣大教職工辦好學校落到實處,團結教育廣大會員群眾,努力把工會建成合格、模范職工之家。
二、認真履行工會四項社會職能(維護、建設、參與、教育),充分發揮工會組織是黨組織聯系群眾“橋梁、紐帶”的作用,協助黨政組織發動教職工積極參與學校的民主管理、民主監督。發揮工會的特色和優勢,依照“中國工會章程”獨立自主地開展工作。
三、負責學校教職工代表大會籌備、組織工作,并貫徹執行教代會的決議,承擔教代會閉會期間工作機構的有關工作。
四、關心和維護教職工的合法權益,協助學校黨政部門貫徹執行黨的知識分子政策和其它各項政策、法規、法令,并及時向學校黨政領導反映教職工的意見和要求。
五、配合學校黨政部門做好“教書育人、管理育人、服務育人”工作。抓好市、校師德標兵和先進工作者的推薦工作,做好先進事跡、典型經驗推廣工作。
六、關心教職工業余文化生活,發揮工會宣傳陣地和活動室的作用,積極組織和開展有益于身體健康的文體活動,促進學校精神文明和校園文化的建設。配合有關部門做好教職工健康保護工作。
七、在學校黨支部的領導下,履行好監督職能,為搞好學校校務公開發揮積極的作用。
八、協同行政部門辦好教職工集體福利事業,做好教職工療休養工作及勞動安全保護工作。
九、開展女教職工工作,提高廣大女教職工的整體素質,依法維護女教職工的合法權益和特殊利益。
十、加強工會自身的組織建設和思想建設,健全工會各級機構,遵守和健全工會各項工作和會議制度及工會換屆選舉工作。依法收好、管好、用好工會經費,充分發揮工會經費審查委員會的監督作用。
十一、完成黨組織和上級工會交給的其它工作。